房東把房子出租出去,租客按時把房租交上,這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,畢竟房子是房東花大價錢買來的,租客有償使用就要把房租交清楚。
如果是個人類型的租客,這倒也沒什麼好爭議的,房租交不上就收回房子,如果是公司類型的租客,事情就沒那麼好能解決得了的。
特別是買房時被承諾了,開發商找人來包租多少年,房租還特別的高,等到模式維持不下去,房租難以要回來,自己想出租也是難。
在湖北就有位房東碰到了這事,想要去找租客要房租,結果被要求證明家庭困難,我們一起來看看。
4月6號,一位肖女士找媒體求助,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多年了,今年2月份開始就被拖欠房租,租客要求她開家庭困難的證明。
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,當時她去看了個商鋪,對方承諾得挺好的,花錢買下就不用管,公司會幫她出租出去,相當于是養老有著落了。
同年8月20號就買下了商鋪,還跟一家公司簽訂委托協議,2019年合同開始執行了,每月房租給1.6萬元,一直以來都是挺準時給房租的。
到2022年2月份就出問題了,管理方也就是租客沒給過房租,肖女士多次去討要都無果,而她的情況也是不樂觀, 她本身患有重病。
每月三四千的房租是重要的經濟來源,此前跟管理方說了自己的情況后,管理方就讓她去社區開證明,證明自己的家庭困難才會給房租。
為了能順利拿到房租,肖女士也是去找社區了,社區方面說管不了這事,也沒辦法給她開證明,更何況拿房租天經地義跟家庭困難沒關系。
如今肖女士找媒體求助,主要也是想拿回房租,現場記者也給管理方致電詢問,對方表示出于市場上的各種因素的影響,公司的資金情況堪憂。
不僅是肖女士的房租沒有給,同樣其余房東也沒給,想要肖女士開家庭困難的證明,主要還是想給她特事特辦,找個辦法找錢把她的房租付清。
如果肖女士沒有任何證明的話,那別的房東聽說她收到房租,肯定也會來找公司鬧的,不過管理方還是希望業主能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。
目前肖女士還是沒能拿到房租。
從房東的說法來看,就是個買房包租的糾紛,買前各種承諾多少年能回本,每月能給多高的房租,先忽悠房東高價去買下,后面就不一定能兌現承諾了。
主要開發商和管理方不是同一家公司,只要開發商按合同期交房,后續的問題就和開發商沒關聯了,房東也只能去找管理公司,可能管理公司還是剛成立的。
等到房租收不到時,管理公司賬面也沒錢了,還可能欠了不少的外債,房東想要追責到法院起訴也沒用,對方也承認是違約了,也愿意承擔違約相關的責任。
關鍵是公司都沒有錢了,也沒有別的收入來源,只靠著出租房子撐著,收上來的房租也都給了房東,到最后也就只能解約,房東收房再自己拿去出租。
不過房租也沒有那麼高了,位置不好能否出租出去,這點還是一個大問題,建議大家買房不要看這些承諾,關鍵得看位置是否值那個錢。
大家對此怎麼看?